自然科学基金领域科研不端行为如何严肃查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科研不端行为严肃查处。 2020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与案件查处工作,多次召开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若干科研诚信案件进行了审议,并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是什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
如何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科技工作者的权益,推动科研诚信、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建设,促进科学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