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和专利代理师,除特别规定外(指《律师法》第十二条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兼职的情形),只能专职在一家律所或代理机构执业,否则算违法违规,将受到相应处理,并且近两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了对专利代理从业人员挂证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前述规定,若想以律师身份和专利代理师身份同时执业,就必须在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从业,而这样的双资质律所的数量却非常有限(截至目前西安仅有六家),在很多中小规模的城市几乎为零。 因这两种职业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和不同法律规范调整,导致在制度上出现分而治之、互不兼容的状况,从而产生律师和专利代理师不能相互兼职执业的不合理结果,这是制度上的壁垒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