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如何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相关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根据关联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学术不端举报如何处理?
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并且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对于举报的处理,《办法》严格实行正当程序原则,对调查组的组成规则、回避制度、当事人权利义务、调查结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吗?
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科研不端行为如何处理?
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判断失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应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正当权益,对投诉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