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特修订《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南京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南京大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规定。 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阶段的新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校纪校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