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仍应以防患于未然为优先选择,一般 预防(教育、培训等措施)应当优于特殊预防(处理、惩治等措施)。 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受理、处理等程序只能对于个别违反学术道德 者进行惩治,具有瞬时性、个别性,缺乏足够的持久性、普遍性。 而 教育和预防的对象则是那些还没有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其一般预 防贯穿于始终。 从源头上减少、控制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是办法的直接 诉求。 也只有这样才更为持久地净化高等学校学风,便于营造风清气 正的学术生态。 工作着力点前置,加大了教育预防的分量,符合《办 法》的立法目的与原意。 关于预防为主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办法》的第二章。 在受理与 45 调查、认定、处理之前先予规定教育与预防。
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是什么?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是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于2016年6月16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1] 。 [2]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