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断行为办法》是什么?
2016年9月实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断行为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该办法对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做出相应的规定。
如何预防学术不端行为?
这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处理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 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甚至可能面临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方式。
高等学校如何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如何有效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请根据给定资料谈谈如何有效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要求: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超过250字。 一是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净化高校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二是高校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培训,并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和学术规范监督机制等,以教育引导、制度规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