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有哪些?
从表现形式看,世界主要国家的学术界都比较倾向于严格界定三类科研不端行为,即杜撰、篡改、剽窃(FFP)。 在我国科技界,有学者称这三类行为为科学研究中的“三大主罪”。 杜撰一般指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者确认实验结果的正确性。 它表现为对科学和实验结果的不尊重,按照个人主观意愿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按照科研的内容和程序分类,国内学者认为杜撰主要分两种: 第一,科研申请中的杜撰。 主要指在项目资金申请、科研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等其他科研活动中做虚假的陈述,如杜撰学历、杜撰论文或书刊发表记录、提供虚假获奖证书、文献引用证明,等等; 第二,科研过程中的杜撰。
科研人员为什么会受到学术不端指控?
科研人员可能会因为科学态度不公正客观、不尊重同行学术贡献,或有门派歧视等原因而受到学术不端指控。 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认定学术不端的要点。 12.隐匿利益冲突。
为什么科研不端行为会扩大化?
另外,科研创新属于新事物往往都不够完善,而我们的论文制度要求严格的论文表达格式,这种格式、框架和语言对新想法的限制影响是极大的。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科研不端行为的扩大化。
什么是科学不端行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基金申请、受理、评议、评审、实施、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违背科学道德或违反科学基金管理规章的行为。. 当然,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是基于主体的主观有意作为。. 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水平和能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