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委如何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时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研人员、项目评审专家和项目依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用于相关的评审、实施和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评审专家和依托单位等应积极履行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者承诺,如违反相应义务,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依据合同或者承诺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书面形式投诉举报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涉及本办法适用的科研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充分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新乡医学院侯慧芳发表论文有哪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新乡医学院侯慧芳等发表论文“Huifang Hou, Behnam Mahdavi*, Sogand Paydarfard, Mohammad Mahdi Zangeneh*, Akram Zangeneh, Nastaran Sadeghian, Parham Taslimi, Vildan Erduran & Fatih Se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是什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
自然科学基金委如何处理实名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充分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初核,初核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