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论文进行初审时常常会发现,作者所投稿件重复率过高,但如果去除本人文献重复率又变得很低,大部分的重复文献都是作者本人发表出来的成果。 当编辑以高重复率为由进行退稿时,作者却往往有不同意见,认为与本人成果重复无可厚非,原因在于都是作者本人的成果,不存在版权争议问题,但从科技成果创新视角来看,这种观点又是我们不能赞成的。 由于作者的研究方向相对固定,在作者主要研究领域内撰写的论文往往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后来研究很可能是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来稿与作者前期成果有一定的重复,本在情理之中,但如果“交集”的容量超出了适度的范围,或者现有论文就是从前论文的“并集”,则要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