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引导建立学术共同体自律文化,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评价、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健全聘期考核机制。 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1.下放职称评审权。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