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 (一)《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2013年开始实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我国教育部在综合以往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基础上颁布的有关学术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 该办法规范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以及明确包括学生、指导老师、学位授予单位及院(系)等培养单位在内各主体在各级学位申请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理办法。. 在本办法中,教育部规定了六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即:(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高等学校如何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是什么?
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通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这是教育部文件的第一条,它对学术不端行为作了界定。 《通知》主要不仅仅是为了界定学术不端,而是要对如何治理、惩处和预防学术不端作出要求,拿出措施,提出政策。 在《通知》第二条中要求: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
学术不端的主要表现和处罚政策是什么?
学术不端的主要表现和处罚政策.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 更严重的,是少数人不懂法、不学法、不依法创作,学术道德缺失,不靠诚实劳动获得科研成果,想要投机取巧、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获。. 再加上我国学术界突然面临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反对学术不端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的学者抵挡不住市场经济的诱惑,做出一些违背学术共同体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还不自知,自以为是。. 其实,在国内外对学术不端已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 关于学术不端,国际上一般指捏造数据、窜改数据和剽窃三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