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有哪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责任?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伪造数据等作假怎么办?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