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是学术不端吗?
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将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界定为“学术不端。 但是我们要明确的是,一稿多投不等于一稿多发,一稿多投的情况是只要这篇论文没有正式发表,去投多少个期刊从法理上都是能说的过去的。
一稿多投的后果是什么?
一稿多投的后果很严重,涉及到作者的学术诚信问题,一稿多投的危害主要是在发表之后,并不是投稿后发表前 1、在文章送审且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违约是要赔偿的。 2、一稿多投被发现后,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并且此作品不得再面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作者以后的作品。
如何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
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 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 1.一稿多投的论文,在审稿期刊可能会被发现,专业相同的期刊,可能会邀请同一个外审专家,同样内容的多篇稿件到一个人手里,外审专家就会直接给杂志社拒稿建议,那时候还可能被列入学术黑名单,一批杂志社就不会录用,甚至是根本不会审稿你的论文。
一稿多投或多发如何处理?
我国早期法律对“一稿多投”是有明确规定的,文化部于1984年6月15日颁布了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其第13条第3款规定: 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订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 30 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 这一规定使我们对一稿多投有明确的认定和处理方法,但目前该法律和条例已经失效。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条款明确指出一稿多投或多发如何处理,只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33 条做了粗略的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