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超过50学时者,可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十四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